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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紧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2月13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镇江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1月30日14时,扬中市公安局西来桥派出所民警和特勤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在该辖区内为民路某羊肉店发现大量人员打牌聚集(事后查明系被告人朱某某与其亲友),且未戴口罩,遂劝导人员分散离开。在处置过程中,店主朱某某拒不配合,并对执勤人员实施撕扯,导致1名民警和2名特勤被抓伤,民警和特勤均构成轻微伤。次日,公安机关对朱某某刑事拘留,于2月7日逮捕。2月12日,检察机关以朱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保障疫情防控有序开展,扬中市人民法院当日立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于次日进行开庭审判,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防控犯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聚集亲友打牌,且拒不听从民警劝导,并将劝导民警和特勤打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庭审由于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积极协商,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独任审理,并依托中国移动5G系统在法院设立刑事法庭审理主场,检察机关、看守所设立分场,三点连线,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通过视频系统参与了庭审。镇江电视台民生频道进行全程72体育直播,交汇点、网易等平台也进行了72体育直播,共有50余万网友在线观看,起到了很好的宣传警示作用。
法官说法:当下疫情形势仍十分严峻,疫情防控需要每一个人积极行动,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作为司法审判部门,法院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就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专门法规性决定,规定了疫情防控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和义务,并明确了突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扬中法院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做到快立、快审、快判,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快速审理。
本案中,被告人朱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聚集亲友打牌,且拒不听从民警劝导,并将劝导民警和特勤打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我们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引发可能的疫情扩散风险,又要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公平正义因疫情受阻,做到防疫、开庭两不误。我们坚持立足于“早”,落实于“细”,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积极协商,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进行独任审理,并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中国移动5G技术,在法院设立刑事法庭审理主场,检察院、看守所设立分场,三点连线,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庭审。 该案是镇江法院审理的首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希望广大群众以此案为警醒,积极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少出门,不聚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健康负责,凝心聚力,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交汇点记者 顾敏